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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势在必行

1999-10-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辑部:

记者近日从在南昌大学召开的全国授予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研讨会上获悉,截至1999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批准授予国外和香港地区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已达30个。

北京大学与美国福坦莫大学合作培养“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培养“高技术管理方向”MBA、中国人民大学与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合作培养MBA、南开大学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办房地产硕士专业、南昌大学与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合作培养“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等30个项目,不仅较成功地培养出一批社会急需的人才,而且及时地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教材,直接学习并借鉴了有益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相应学科的办学水平,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也受到求学者与社会的欢迎。

另据了解,近一段时期,在北京、天津、广州的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不具备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机构,未经批准,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各类项目。这些项目,有意模糊办学的非学位、非学历培训性质,变相授予学位,冲击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国家有关部门重申:举办授予境外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教育机构必须已经具备举办研究生教育的资格,获得授予学位的授权;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授予境外学位,必须按规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未经核准的办学项目授予的境外学位,国家不予承认。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南昌大学承办的“授予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研讨会”,是在国家颁行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授予学位的合作办学项目正式开展审核批推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研讨会,主要探讨项目开展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交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合作办学质量的经验,研讨国家对合作办学应采取的进一步政策和措施。会议认为,必须规范合作项目的办学与学位授予活动。

王绍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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